索引号 | 014420882/2018-00746 | 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2-27 |
文号 | 泰高政办发〔2018〕113号 | 时效 |
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87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部署会精神,现就我区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
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一)优先清理欠款项
1.拖欠农民工工资;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
(二)着力清理欠款项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查拖欠款项。各园区、镇街,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理清债务关系,核清拖欠款项原因、金额、时间等,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汇总形成《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项目列表》(见附件1),对12月以来已经清欠的款项须一并排查列入清单。
(二)抓紧组织清欠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清欠”的工作要求,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要求,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单位要优先安排偿还。区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三)严格防止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持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建立奖惩激励制度。省财政厅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将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将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任务区分
(一)园区、镇街。由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报区经信委。
(二)国有企业(政府平台企业)。由区国资中心牵头负责,各企业将相关材料报区国资中心,经区国资中心汇总报区经信委。
(三)机关部门。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发改委后,经发改委汇总报区经信委。
四、报送内容
(一)12月28日上午12时前,报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项目列表》(附件1)。
(二)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0日,每周三下午5时前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附件2)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
(三)从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3日下午5时前报送上月情况。
五、清欠工作时间进度
(一)优先清理欠款项。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二)着力清理欠款项。各单位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清欠工作,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抓紧组织清欠。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不瞒报、不漏报,切实做好清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作为,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有序推进清欠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上报的报表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没有欠款的单位要“0”报送),按时间节点报送至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区经信委1107室。
(二)建立联系渠道。为方便工作联系,建立“高港区清理拖欠工作QQ群”(群号858469761),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联系人加入该群,并修改群名片为:“单位+姓名+手机号”。
附件: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