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阳光征收”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行为,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保障被征收(搬迁)人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阳光征收”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177243496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阳光征收实施意见征求建议”);
信函邮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鑫泰写字楼8楼812室,邮编:225300,信封请注明“阳光征收实施意见征求建议”);
联系电话:18605234353,联系人:邹小青。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阳光征收”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阳光征收”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6-03-11
截止时间:
202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