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9-00693 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6-17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9〕41号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港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6-17 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泰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标准,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低收入人群,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3.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各镇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相关科室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

4.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全面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由各镇街摸底确认上报,列入省2019年危房改造目标任务51户,其中维修加固20户,翻建新建31户;未列入2019年省危房改造计划,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库存量82户,其中维修加固29户,翻建新建53户。

二、工作标准

(一)补助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区住建部门组织认定;省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会同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二)补助拨付标准

凡列入2019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改造户,依据2019年泰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照翻建新建2万元/户,维修加固0.9万元/户补助标准执行。列入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四类重点对象,省财政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足;未列入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贫困户,由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区财政要按每户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支出经费。

(三)危房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对D级危房应采取翻建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对C级危房一般应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地区,可拆除重建)。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各镇街应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探索和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各镇街要充分利用上级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本级财政资金,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2019年是全省危房改造收官之年,各镇街要确保自己辖区内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能落到实处。一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和政府托底安置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二是通过动员村中能人、帮扶单位和部门赞助、邻里乡亲支持等方式解决。三是通过集体公房安置、子女赡养、家族至亲托管等方式,将危房贫困户妥善安置到长期稳定的安全住房里。到2019年底,确保辖区内所有危房贫困户住到有保障的安全住房中。

(四)房屋面积标准

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安全,各镇街要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既要避免因盲目攀比住房面积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影响脱贫或导致返贫,还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更要兼顾困难群众脱贫后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危房改造户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从严控制。

(五)质量安全标准

各镇街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抗震设防标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配套基本完善。条件具备的,可以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配备必要的基本生活用品。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翻建新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到位

1.准确认定危房贫困户对象。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有关科室要加强和规范危房贫困户对象识别认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工作程序,同步做好改造计划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过去已享受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仍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街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实行危房贫困户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危房贫困户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危房贫困户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

3.坚持全过程公开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正、公平。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资金分配情况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示。各地应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危房精准鉴定到位

1.全面排查鉴定农村住房。各镇街要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并鉴定造册,由区住建局进行复核确定危险等级。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对新产生危房及时鉴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改造范围。

2.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镇街要对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农民集中居住等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险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进行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

(三)建设标准执行到位

1.严格落实质量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镇街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细化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严格执行竣工验收“每户必到现场”的要求。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3.加强农房风貌建设。各镇街要组织编制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鼓励引导农民进城入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优先保障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

(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

1.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各镇街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各镇街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于全区往年农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应全额统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专款专用,不得简单用于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农户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

1.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逐户建立档案,将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危房贫困户对象身份证明文件、房屋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纸质档案由镇街保存。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2.加强危房信息系统管理。各镇街要把危房贫困户对象危房改造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加强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和抽验,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各镇街要加强住房系统录入管理,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市“阳光扶贫”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保数据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各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协商配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镇街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的属地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指导,负责改造农户的审核、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推进

全面加强督查检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实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各镇街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三)深化作风专项治理

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脱贫攻坚考核问责要求,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现象从严追责、从严问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任务下达阶段(2019年5月-6月下旬):组织调查全区范围内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现状,摸清贫困危房改造对象居住情况,组织房屋鉴定,确定农户改造意向,确定改造任务,制定并下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下旬-10月):各镇街全面启动实施,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管理人员及工匠培训等。各镇街每周开展督查,区每月组织督查。

(三)镇街初验阶段(2019年11月上旬):各镇街在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后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向区级相关部门提交初验报告。

(四)区级验收阶段(2019年11月):组织区级考核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五)市级复核阶段(2019年12月):迎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相关材料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