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内容:请问外省籍在泰州上学,大学毕业当年从学校所在地泰州市入伍,退伍后这个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由哪里发放。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义务兵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但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又说毕业生是回户籍所在地安置。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来电时间:2025-9-5
答复内容:2024年国家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自9月实施,其中第45条明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江苏省的征兵工作条例在前,应该执行现国家法律。如果对政策有疑问,可直接咨询优抚安置处0523-86906366
答复部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