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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去除 发文日期 2020-01-20
文号 时效
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1-20 1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宣传,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利用网站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全年累积公开各类信息18条,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充实公开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加大对信息的审核力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是要公开的信息,均先报办公室审核后再报局领导审定,确保了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00000000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有些信息公开时效性较差,信息质量还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勤政廉政”全覆盖无缝隙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情况,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地推进。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