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0 1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出台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清单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个层面规定了禁止性事项;对采购需求制定、内审机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标准制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环节、中标结果确认、合同签定、合同履约、采购档案管理等具体采购环节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泰高新财购〔2023〕3号).pdf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