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017/2021-0061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5 |
文号 | 时效 |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市级管养工作,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顺利交接,制定本意见。
一、移交范围
1.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建设或代建绿化项目。
2.经市政府协调需交由市级管养的绿化项目。
二、责任和义务
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负责组织协调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建设、监理、养护接管等相关单位参加交接验收。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具体负责移交资料审核、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要求提交移交资料,配合现场移交核查工作并按照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
三、移交条件
拟移交市级管养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移交:
1.项目已完成相关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测绘并按照要求上传泰州市智慧园林管理平台。
2.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进行报备,纳入缺陷期项目库并按照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相关要求接受考核。
3.新建绿地移交,在施工养护期到期前,建设单位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提出移交申请。
4.完成市园林绿化部门抄告的移交质量问题一次性告知单中所涉问题的整改。
5.不满足移交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移交资料
1.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申请表(附件1)。
2.工程施工和养护基本情况,重点对土壤改良、苗木栽植、病虫害防治、苗木施肥等施工环节和养护过程基本情况作简要总结(字数1000字左右),同时附缺陷期责任养护考核表。
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竣工图全套(另需提供电子文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需为终审报告)。
4.经市政府协调的绿地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市政府批文或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五、移交程序
移交资料齐全无误后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在6个月内确定养护接管单位,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在养护接管单位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实地踏勘,根据终审报告苗木清单对移交标的的苗木及配套设施的数量、规格进行清点核对,对照《市属绿地移交标准》(附件2)对工程观感质量及养护情况进行评分(附件3),评分90分以上(含)可进行移交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评分70(含)-90分,抄告移交质量问题整改一次性告知单,待确认整改到位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评分70分以下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六、整改问题的处理
若道路绿地行道树质量缺陷量在8%以内,灌木质量缺陷量在6%以内或公园(游园)绿地乔木质量缺陷量在10%以内,灌木质量缺陷量在8%以内,10㎡内的草地斑秃现象不超过3块,且总体缺陷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影响绿化整体景观效果的,基于双方协商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和养护接管单位签订工程移交养护补偿协议,建设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养护接管单位支付补偿款,原则上补偿单价以工程审价报告为准予以计算。养护接管单位在养护补偿款到位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原则上上半年移交的工程需在6月前整改到位(个别落叶树种可根据季节放宽到11月底补植到位),下半年移交的在11月前整改到位。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负责对补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考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补植树木责令养护接收单位进行整改,补植工作纳入日常养护管理考核。
若道路绿地行道树质量缺陷量在8%(含)以上,灌木质量缺陷量在6%以上或公园(游园)绿地乔木质量缺陷量在10%以上,灌木质量缺陷量在8%以上,10㎡内的草地斑秃现象超过3块,且总体缺陷赔偿金额原则上超过5万元,一律由建设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并缴纳一年的苗木成活包保费给养护接管单位,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养护接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年到期后若苗木无长势不良或死亡等现象的,全额退回,若一年内发生苗木长势不良或死亡等现象的,所需费用从苗木成活包保费中列支,多余费用予以退回。
七、资金保障
对新移交的绿地,由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落实专人进行追加养护经费的测算。以项目为统计单位,按半年为追加周期,以移交清单作为依据,根据移交清单的日期、绿地面积以及参考地块的养护经费等进行测算。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至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经园林绿化处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对接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落实相关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
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申请表
建设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位置 | 工程面积(m2)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工程移交 主要内容 | 本工程移交绿化总面积m2,移交的主要内容如下: 1.常绿乔木 株; 2.落叶乔木 株; 3.常绿灌木 株; 4.落叶灌木 株; 5.绿篱(色带) m2; 6.草坪及地被植物 m2; 7.其他。 |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备注 | |||||
建设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2
市属绿地移交标准
一、整体景观效果
1.乔木:长势良好,树姿正确,树冠基本正常。枝叶基本健壮,分支点合理,无明显枯枝死杈,景观效果基本良好。
2.灌木:植株生长基本正常,造型保持良好;花灌木花色鲜艳、开花适时。
3.绿篱、模纹:轮廓清晰,基本生长良好,无黄土裸露。
4.藤本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老弱藤蔓,覆盖率不低于80%,开花的藤蔓植物适时开花。
5.草坪、地被:植被基本整齐一致,覆盖率≥80%,草坪内杂草率≤10%。草坪绿色期:冷季型≥270天,暖季型≥190天。
6.病虫害:危害症状不严重,植物上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叶片上基本无虫粪、虫网。乔木被害株率≤15%,绿篱、模纹被害面积≤15%。
二、养护工作
1.树木修剪合理,不采用主干重截、去掉树头等不科学的修剪方法。
2.树木与架空线、路灯和变压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交通路口30m范围内树冠不遮挡交通信号灯。
三、环境卫生及设施
1.绿地基本整洁,无垃圾杂物,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等现象。
2.水面基本无垃圾杂物、无异味。
3.绿地内园路、栏杆、桌椅、路灯、井盖、标识牌等园林设施基本清洁、完整。
附件3
养护移交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存在问题 | 评分 | |
1 | 总体景观质量 | 10 | |||
2 | 绿地边界线是否清晰 | 5 | |||
3 | 绿地内是否有杂物杂料堆放 | 5 | |||
4 | 乔木 | 20 | |||
5 | 灌木 | 15 | |||
6 | 草坪 | 10 | |||
7 | 是否有黄土露天现象 | 5 | |||
8 | 设施是否完备 | 建筑小品(亭、廊、花架、公厕等) | 10 | ||
园路 | |||||
铺装 | |||||
护栏 | |||||
雕塑 | |||||
景观桥 | |||||
园灯 | |||||
座椅坐凳 | |||||
健身器材 | |||||
其他 | |||||
9 | 养护质量 | 20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