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017/2022-00574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文号 时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10:40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执业资格、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9398)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依法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办理工作;承担对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处理;负责数字化城管交办单的督查督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30506)

(三)财务审计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区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3505)

(四)城乡建设处。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区管委会(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定期督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地下管线、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参与组织审核推荐省人居环境奖;指导各镇(街道)实施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9690170)

(五)住房保障与管理处。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并且实施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现代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履行房屋征收实施、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的政策指导以及业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备案等工作。(联系电话:0523-89690173)

(六)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处(设计与震灾防御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参与国家、省、市、区立项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市级及以上工法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拟订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参与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标准设计。(联系电话:0523-86969287)

(七)园林绿化处。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联系电话:0523-86969389)

(八)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处)。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并且监督执行;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推进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区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全区有形建筑市场以及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市场行为;负责区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23-86969305)

(九)城市管理处。承担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市容、城镇容貌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方案;牵头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侵占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23-86902330)

(十)环境卫生监督处。承担指导、协调、监督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处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7568)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和市政公用等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危房治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系电话:0523-8666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