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308/2022-00829 | 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时效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269)
(二)防灾减灾救援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省、市、区级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且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且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937)
(三)危化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联系电话:0523-86960263)
(四)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267)
(五)科技信息和综合监管处。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且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669)
(六)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932)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1360)
(八)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