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5992782/2021-0020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许庄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4-25 |
文号 | 时效 |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泰高发〔2014〕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第十二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上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为集中接收捐赠阶段。二、募捐范围和原则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倡导个人捐款不少于“一日工资”,单位捐款2000元以上。
所有捐款活动按照自觉、自愿原则进行,不得硬性摊派。
三、捐款方法
个人捐款由单位统一收集,送交区红十字会;单位捐款可直接送交区红十字会,也可从银行直接汇入区红十字会捐款账户(银行专户附后),同时须将银行汇款回执送(寄)达区红十字会,以便统计捐款情况。
四、激励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红十字会,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捐款达1000元、部门(单位)捐款达10000元的由区红十字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带头捐献“一日工资”,自觉做“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践行者。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和捐款的用途,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心,使捐款成为自觉行为。
3.加强捐款管理。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捐款管理,及时将捐款存入区红十字会捐款专用账户,区红十字会在接受捐赠时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收据;街道捐款具体联络人:单和平,联系电话:15996079368。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