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084/2022-00269 | 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时效 |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依法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则、调查计划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并且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以及各园区、镇(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生态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