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603/2022-00021 | 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寺巷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时效 |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全面落实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做好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街道企业、优化投资环境、强化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类问题;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居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