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986553/2024-235892 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2-05
文号 时效
【置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2-05 1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1.富民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重点支持以下十类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贷款的,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社部门办理“富民贷”资格

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四、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泰州市区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个人缴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按季度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

3.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安置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三、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

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原件;

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创业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孵化基地申请初审

后,由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

5.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2年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税务部门出具连续6个月的申报纳税凭证;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5.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初创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0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连续6个月的申报纳税凭证;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并填写申请

四、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O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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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业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评选认定的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对经评选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同时按省定标准执行。

三、所需材料

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需提供优秀项目认定文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创业项目提供者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项目法人基本账户0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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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毕业年度申请的毕业生15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院校统一出具申请学生的学籍证明;

2.《低保证》或低保证明;

3.《残疾证》;

4.国开行助学贷款: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非国开行助学贷款: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扶贫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的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生和院校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申报、初审,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23-8696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