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62/2022-00659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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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10:3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并且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省、市级统筹意见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且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六)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者定居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且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在授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相关褒奖制度,按照规定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区评比达标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褒奖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五)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且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七)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且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二)根据上级规定,负责组织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褒扬、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三)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四)指导并且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