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62/2022-00660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文号 时效
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10: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计监督处)。综合协调本局党务、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来访、来信、来电和 “书记信箱”“主任(区长)信箱”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绩效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局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民政协理员、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与政策措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牵头法治考核协调工作;牵头协调行政许可工作。(联系电话:0523-89690823,86966348)

(二)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和我区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区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指导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褒奖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拟订全区技工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区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家和博士后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省、市、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来我区工作或者定居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定居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全区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356,86966211)

(三)人事管理处(职称工资福利处、区表彰奖励办公室)。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政府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政府口事业单位副股职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命题和命题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与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承担政府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区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协调指导财政性编外用工招聘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审定全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并且指导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推行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承担全区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区创建达标评比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区级褒奖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056,86966546)

(四)养老和工伤保险处。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和全区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离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护理等级鉴定的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措施及给付标准;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管理;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办理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依法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实施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标准并且动态调整;负责建筑业、服务业、造船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且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619,86966351)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全区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全区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等监督制度;监督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基金收支余督查工作;建立并且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且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风险防控和内控制度监督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且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且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365,86966576)

(六)优抚安置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措施并且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且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分配至我区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06369)

(七)拥军褒扬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承担烈士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拟订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且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扬、荣誉褒奖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企业军转干部专门工作;牵头协调政改企人员信访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06365)

(八)社会组织管理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区社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联系电话:0523-86960287,86962110)

(九)社会事务处(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儿童福利处)。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困难群众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280,86960282)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以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上级规定,参与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和评选褒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0109,8696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