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025/2022-00583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6-04-13
文号 时效
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13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处(法治督察处)。负责处理区党工委(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高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相关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高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281)

(二)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 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指导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086)

(三)政治处。承担本部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褒奖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526)

(四)行政法规处(备案审查处)。依法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以及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 办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编纂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其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会、区政府、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各园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会、区政府的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各园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169)

(五)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且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965)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行政执法监督处)。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各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各镇(街道)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或者参与区管委会、区政府行政应诉类事务;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管委会、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管委会、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161)

(七)普法和基层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各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依法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电话:0523-86966184、86965179)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区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在本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审核初审,协助上级部门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审查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审查、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审查以及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审查等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