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463/2024-24164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文号 | 时效 |
各分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全区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系统整治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生产销售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为群众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
生产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以及假冒伪劣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中压阀、连接用软管及配件产品。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请各分局在1月31日前对全区所有商用及家用灶管阀、报警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摸底和检查,全面摸清生产销售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动态更新监管台账并及时上报质量处。对已经流通至市场的不合格“灶管阀”产品要追溯其生产厂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加大抽检力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并召回同一批次产品。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产品依法查处、没收、销毁。对执法检查、产品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的各类质量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严厉查处制假售假、销售不合格产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对在市场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进行追根溯源。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知识进餐饮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与经营者签订《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分局、相关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及时有效开展燃气“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认真整改,再推进再检查,绝不走过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2.强化联动配合。质量处、稽查大队、各分局联合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产品抽查结果;各分局在专项整治中至少完成1件“灶管阀”相关案件。各分局要每月组织对现有“灶管阀”经营户开展全覆盖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强化督查推进。质量处将会同相关处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不足情况定期予以通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分局安排专人负责台账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燃气“灶管阀”专项整治检查表及燃气“灶管阀”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附件2、附件3 ) 报送至质量与标准计量处,联系人:吴婷,电话:0523-86901610。
附件:1.燃气“灶管阀”专项整治检查表
2.燃气“灶管阀”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
附件1
燃气“灶管阀”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经营者)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具是否通过CCC认证 | 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 |||||
燃气导管结构是否规范 | 橡胶和塑料软管标注是否规范 | |||||
调压器产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 | 调压器是否具有调节功能 | |||||
必要时,进口侧或出口侧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 | 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
被检查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日期:
附件2
燃气“灶管阀”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经营者)名称 | 检查时间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拟处理情况 (立案查处) |
1 | ||||
2 | ||||
3 | ||||
4 |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