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463/2023-24163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4
文号 泰高新市监发〔2023〕29号 时效
关于印发《全区燃气“瓶灶管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04 10:4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分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燃气“瓶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瓶灶管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全区燃气“瓶灶管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燃气“瓶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整治燃气“瓶灶管阀”质量安全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抓实抓细开展燃气“瓶灶管阀”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目标任务

“瓶灶管阀”涉及燃气安全使用,关系人身财产安全。要依法依责开展流通、使用领域燃气“瓶灶管阀”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市场经营主体重视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燃气“瓶灶管阀”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瓶灶管阀”产品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全系统监管力量,对燃气“瓶灶管阀”产品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无遗漏,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重点检查是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并召回同一批次产品。

(二)开展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巩固提升,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对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问题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等依法严肃处理。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

(三)严惩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产品依法查处、没收、销毁。对执法检查、产品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的各类质量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严厉查处制假售假、销售不合格产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对在市场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进行追根溯源。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属实的,对相关举报人员(单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商超、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与商家签订《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安全告知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局、相关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精准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认真整改,再推进再检查,绝不走过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二)强化联动配合。请各分局每月组织对全区所有灶管阀、报警器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检查,每季度做到对现有经营户全覆盖检查;质量处、稽查大队、各分局联合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产品抽查结果;各分局在专项整治中努力形成“瓶灶管阀”相关案件。

(三)强化督查推进。质量处将会同相关处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不足情况定期予以通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实行周报告制度,请各分局安排专人于每周五下午将本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质量与标准计量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人:质量与标准计量处田艳,电话:0523-869016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葛玉斌,电话:0523-801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