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937/2023-0001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明珠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
文号 | 时效 |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日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餐对象
机关、驻街单位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人员)、经申请报备的临时用餐人员。
二、就餐时间
早餐时段就餐时间为:7:10-8:20;午餐时段就餐时间为12:00-13:00。
三、用餐规定
1.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缴纳伙食费,禁止食堂工作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外带(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视情调整)。
3.自觉维护食堂清洁卫生,餐后将饭菜残渣倒入指定垃圾桶内,将餐具送到指定位置。
4.珍惜粮食,杜绝浪费。
四、其他事项
1.食堂主厨每周五上午将下周的菜品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
2.食堂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食堂工作人员对当天的原材料复称登记。
3.食堂主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食品的制作全过程进行把关,同时对当天的食品留样,并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每份留样不少于50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留样记录,注明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好食堂用餐环境,同时规范着装,佩戴口罩、手套,打饭不得“手抖”,保证用餐人员吃饱、吃好。
5.食堂对夜间值班人员免费提供早餐。
泰州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