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937/2021-000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明珠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
文号 | 泰高新明街〔2021〕40号 | 时效 |
各社区,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明珠街道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储存、使用燃气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加强全街燃气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巩固2020年全街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市场监管局明珠分局、明珠派出所会同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取缔非法代充点,要求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督促属地社区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加装道闸杆,持续加强门岗管理、小区进出口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熟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熟练掌握使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并将城镇燃气整治“回头看”工作纳入小区物业考核内容。
三、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将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燃气整治工作纳入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严格执行《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泰政办发〔2020〕8号),落实好群防群控措施,坚决遏制小区车库使用燃气钢瓶及私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现象。
四、制定月报制度,由社区、各小区将燃气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汇总,每月10日前报送至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五、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方式,明确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和责任落实;要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及时高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工作台账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利用显示屏、小喇叭、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社区予以约谈,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的,街道纪工委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