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937/2021-0002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明珠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3-22 |
文号 | 泰高新明街〔2021〕12号 | 时效 |
各社区,相关驻街道单位,机关各局、办、中心: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推进长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总目标,突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建立村庄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营造“水清、路畅、岸绿、田美、村洁”的人居环境,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的原则。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结合村庄实际、居民需求,转变理念、拓宽思路,建立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环境卫生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全街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从源头上解决村庄人居环境卫生“反弹”问题。
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村庄人居环境管理涉及范围广、管理部门多,必须坚持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能,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的整治、建设和管理。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高长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是坚持长效管理、不断推进的原则。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既要打好解决问题的“歼灭战”,也要打好防止反弹的“持久战”,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注重共建、共管、共创,努力构建和谐的长效管理环境。一方面,要强化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制止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责任意识、遵纪意识,逐步形成全面参与的村庄人居环境管理氛围。
三、行动目标
所有一般自然村达到“整洁村”标准。做到“四清四化四改”“五面清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社区逐步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健全有效,乡村整体美丽宜居。
四、长效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管理范围:凡涉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社区。
(二)管理标准:总体上按照村庄整洁水清岸绿、道路畅通、绿化美观、设施完好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环境保洁标准。
(1)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缸,无暴露垃圾,杂物堆放整齐。
(2)公共部位:社区主干道、企业、学校、卫生室、社区周围等无暴露垃圾;公共厕所及时打扫,内外保持清洁。
(3)垃圾收运处理:结合“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要求建立“户三包、组保洁、社区收集、街道转运”的垃圾统筹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袋装化,垃圾入桶入池,桶、池外立面及周边保持清洁,社区保洁员、清运员负责定期将垃圾池(箱、桶)中的垃圾运送垃圾中转站。
2.河道管理标准。水面要做到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无有害水生植物,无阻水障碍,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无畜禽粪便排入河内,河坡要做到完好平整,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侵占河道。
3.道路养护标准。路面要做到路面干净、路道通畅、排水畅通,道路两侧无影响道路环境的棚披和违章建筑,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种植物,道路沿线无影响观瞻的广告牌。
4.绿化管理标准。村庄、道路、河塘两侧绿化及其他公共绿地,做好除草、施肥、治虫和修剪等日常管理工作,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5%,花草树木正常健康生长,林相整齐,绿化完整,无明显缺树少绿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和种植高秆农作物,无人为破坏绿化及乱砍乱伐和重大病虫害现象的发生。
5.公共设施管理标准。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做到外形整洁美观,功能运行正常。卫生设施做到垃圾屋(箱)门、盖齐全,外立面,无污垢,无焚烧痕迹;公厕内外墙体清洁、地面无污水淤积,供水、冲水设备正常。村民活动设施设备达到器材使用正常,表面无腐蚀、剥落。公共服务和活动中心做到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五、长效管理要求
(一)建立社区保洁队伍。由各社区牵头,成立村庄人居环境综合管护站,按照村庄规模和住户比例确定管护队伍人数。原则上按每户80户配备1名管护人员,并统一着装,配备专用工具。街道职能部门按照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要求,做好管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并抓好督查推进工作。
(二)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各社区管护站要配备固定的办公室和放置劳动工具的场地。办公场所内部设置公示专栏,内容包括管护人员照片、管护站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制度等。
(三)配备作业劳保设施。管护站要配备机动垃圾清运车辆;管护人员需配置三轮保洁车、扫帚等必备劳动工具,有统一的工作服和佩戴的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可为工作人员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四)建立健全台账。各社区应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如人员考勤、检查考核情况等,并安排专人登记管理。
(五)完善基础设施。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区、街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规范的建设公共便民基础设施。如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公厕、道路、居民健身运动场地等,并明确专人管护。
六、长效管理保障措施
(一)明确机构设置
1.成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街道辖区内村庄环境质量检查考核、村庄环境综合管护队伍日常监管、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监管等工作。
2.确立各社区作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村庄环境综合管护站,管护站负责人由专职村干部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治安、水利、环保、交通、绿化、防违及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等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组织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牵头指导街道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督查通报。指导各社区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粮食种植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禁止秸秆焚烧,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指导各社区开展林业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强辖区内村庄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
2.综合执法局:指导各社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督促各社区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施,确保村庄保洁常态化。
3.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提高农村公路同行服务水平,指导、督促各社区改善村庄道路及出行条件。依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4.水利站(河长办):指导各社区开展整治和疏浚河道沟塘,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5.为民服务中心(卫计办):指导各社区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
6.财政所:积极筹措和监督使用各类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7.党群工作局:负责对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履行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效能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
8.各社区:作为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村庄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制定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常态化。
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及高新区、街道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资金实行多方投入、分级负担。区、街两级以奖代补资金将结合实际需要和区、街道考核及社区布局、人口分布、整治重点、群众积极性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安排,分配到各社区。同时,各社区要充分运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经济收入、村企共建和能人捐资捐建等方式的投入,动员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向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提供捐助。拨付到社区的以奖代补管理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街道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审计单位对社区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
(四)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奖补
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成立由街道财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设立社区申报、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管理流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整治)项目采取“街道引导、社区实施”模式,鼓励各社区积极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职能部门依据项目工程量统筹设定资金量,依照“规范使用,全程监督”的原则,推动社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化整治。社区申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注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奖补”三种方式实现多劳多得、实效实得,既调动项目受益主体的积极性,也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
街道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掌握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巡查、适时通报。月度考核由经济发展局按照《明珠街道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督查、抽查和暗访考核打分;区考核得分及街道年度总评得分作为区、街两级进行资金代补的依据。街道职能部门根据各社区全年项目计划和实际工作量设定(差别化)奖补标准,并结合年终考核得分情况设定奖补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划拨以奖代补资金,得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2%的以奖代补资金,得分低于80分的社区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泰州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