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937/2022-01486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明珠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文号 | 时效 |
各社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提升全街道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明珠街道辖区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经营安全排查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发现和整改一批自建房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隐患,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备案凭证)的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合规经营,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
各社区迅速对属地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所有经营户(摊贩)信息台账。街道食安办配合市场监管局寺巷分局对社区排查上报的经营户(摊贩)现场加工情况进行分类核实,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现场责令停业整改,政策引导相关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
(二)分类研判及初步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
聚焦党的二十大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按照“严控重大危险源”“有序推进整改”的总体原则,由街道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寺巷分局对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进行分类,对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整治意见和标准,同时以食品小作坊整治为突破口,根据“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处罚一批”的路线图,由街道牵头,市场监管、住建(综合执法)、消防、派出所、属地社区等共同参与,形成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隐患逐步整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行业监管部门整治职责,有序推进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安全隐患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仍从事现场加工经营的,由街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强制取缔。
市场监管局寺巷分局:针对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液化气钢瓶无二维码、违规充装渠道(站点)等情况开展整治。引导符合场所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纳入常态化安全监管,对无法整改达标的小作坊解决予以关停和执法处置。
街道建生局:协同区住建局,针对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场所房屋安全、燃气钢瓶、灶具及连接管件使用安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场所建筑物现状安全予以确认,配合市场监管局办证办照。
街道综合执法局:针对租赁场所违章建筑和流动摊贩出摊经营等情况开展整治和管理。
明珠派出所:针对外来人员租住信息加强管理,对农村自建房“三合一”情况开展整治。
街道安委办(食安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属地社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整治职能,做好流动摊贩的信息备案登记工作。
各社区: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矛盾协调,落实后期常态化巡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全方位宣传,提高临时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不断提升自我整改、合规经营的思想自觉、行业认可。认真处理举报线索,及时查实处理群众举报,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
(三)深化部门联动。加强各行业监管部门间信息交流与沟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推进的整体效能,构建联动监管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工作机制。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