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900017/2025-00011 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3-05
文号 时效
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3-05 08:4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证有学生姓名;单人保不属于低保子女);

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要求是持特困职工证中有学生姓名);

5.残疾学生(要求学生本人持残疾证);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7.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今年遭受洪涝、台风灾害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父母双方务农、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等情况导致家庭仅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人均收入低,且家庭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的;

2.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就读且其中有一名及以上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父母一方有残疾、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经济收入低等情况导致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注: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根据实际困难程度进行困难等级资助,给予相应资助金额。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生或监护人在省资助系统填报《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2.学校对《申请表》进行核实;

3.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学校将最终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5.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名单拨付资金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资助标准

幼儿园、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年23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