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70/2022-00446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文号 时效
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教育局〔区党工委(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文字工作;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为民热线、12345行风热线、区长信箱、网络舆情等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协管机关财务;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公共机构节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重大行政举措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来我区学习、交流外籍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工作;参与审核国(境)外合作非学历办学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025)

(二)组织人事处(师资处)。承担区党工委(区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知识分子、关心下一代、老干部、老龄、人武、双拥、教育社团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区直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管理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承担区教育类学会、基金会等社团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才招聘、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岗位设置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组织褒奖激励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小学新教师招录聘用和人才引进、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全区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二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划、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承担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协调与其他地区的教育协作和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和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配合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36116)

(三)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承担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事务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参与拟订相关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外资贷款;监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指导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学校预决算、专项经费、基建项目和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基建经费分配方案;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检查中小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管理;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6406)

(四)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组织审定校本课程教材;负责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并督查执行情况;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开展德育和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劳动教育、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省、市优质幼儿园申报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年度综合考评,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与交流活动;组织、协调体育、艺术中考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会同区有关部门对贯彻学校体育、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学校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11150)。

(五)教育督导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对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教育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德育、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管理,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及区级社会组织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年度综合考评,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征兵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5153)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实验器材和药品安全、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及学生宿舍、食堂安全监控工作;承担学校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负责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联系电话:0523-8696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