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70/2023-00447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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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教育局〔区党工委(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和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与群众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且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组织褒奖激励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配合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九)组织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上级规定,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管理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十一)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校本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来我区学习、交流外籍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招生制度改革,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负责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及其他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教育系统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及实验研究工作。

(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