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43048/2022-01148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胡庄镇 发文日期 2022-05-26
文号 时效
胡庄镇秸秆“双禁”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信息来源:胡庄镇 发布日期:2022-05-26 10:4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攻坚战,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和乱抛秸秆,做到堵疏结合,确保实现“零火点”,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年度秸秆“双禁”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行政推动(10分)。一是村(社区)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居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包保干部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夏收和秋收前均召开村(社区)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专题布置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三是制定秸秆禁烧禁抛宣传、应急方案,通过横幅、广播开展宣传活动。

2、落实责任(20分)。制定秸秆“双禁”工作考核办法、签订责任状得5分;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田块的包保责任网络体系得5分;组建巡查队伍、人员履职到岗得10分。区镇巡查时,每发现包保责任人脱岗或电话通知15分钟内未到火点现场处置的1次扣5分。

3、综合利用(10分)。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机械化全量还田率100%,完成作业任务得5分;作业质量达标,配合做好上级组织的第三方核查,及时准确上报核查资料得5分,如在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数据不实的该项不得分。

4、“双禁”成效(60分)。被市、区巡查发现火点的1处分别扣20分、10分;被镇发现1处零星火点或焚烧秸秆痕迹扣5分,发现1处乱抛秸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被巡查组发现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100平米以上)的村居,该项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镇禁烧办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巡查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夏秋两次实行单独考核,考核得分分别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5月20日前上报夏季禁烧资料,10月1日前上报秋季禁烧资料;禁烧成效和综合利用以现场巡查核查为主。

三、奖惩办法

1、对稻麦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按实际作业面积,按省补标准执行。如被省、市通报或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相关农场和农户的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由村居自行支付。

2、根据考核每季得分95分、90分、80分(含80分)以上分别评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获得第二等次的村村干部当年考核绩效分别下浮1%,获得第三等次的村村干部当年考核绩效分别下浮5%,不定等次的村村干部当年考核绩效分别下浮10%。

3、凡是被省、市、区通报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零分,年终不得参评目标管理综合奖,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镇纪委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