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20911/2026-234875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19 |
| 文号 | 时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锚定“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工业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推进主线,系统构建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通过强组织、建制度、拓渠道、优服务,实现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政务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组织领导体系化,责任落实无死角
1.高位统筹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从全局层面统筹规划公开方向、明确工作重点。
2.健全执行架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处,择优配备业务骨干专职负责信息梳理、平台运营、审核发布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办公室牵头、处室协同、专人落实”的四级工作网络。
3.压实工作责任: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主体细化到具体岗位,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保密审查全链条,安全防线筑得牢
1.完善审查规范: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审查机制,确保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严格审查流程: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对拟公开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数据信息等,严格执行“处室自审、综合处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查制度,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3.强化风险防控: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政策,提升保密意识和鉴别能力,对公开信息实行分类管理,精准界定公开范围,有效防范信息公开风险。
(三)公开渠道多元化,信息传播广覆盖
1.做强官方主平台: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优化栏目设置,细化分类目录,及时发布工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2.做活新媒体矩阵:依托“泰州科技”“泰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打造特色栏目,采用图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实用信息,实现政策宣传精准触达。
3.深化媒体协作:加强与区新媒体中心、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合作,通过专题报道、领导访谈、政策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工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
(四)公开内容精准化,服务需求有温度
1.政策解读全方位:针对中央、省、市、区出台的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政策,编制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通过“政策原文+解读图示+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掌握申报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2.财政信息透明化:严格按照财政公开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4年部门决算、2025年部门预算,详细列明收支情况、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内容,格式规范、数据详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3.履职信息规范化:公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更新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咨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五)工作管理规范化,公开质效双提升
1.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实行“发布、审核、归档”闭环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2.强化质量管控: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台账,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杜绝错别字、表述不清等问题,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3.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申请受理、审查、答复等工作时限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申请处理,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工作机制保持高效运转。
(六)监督保障常态化,工作推进有力度
1.强化考核督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和方式。
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信息处理、平台操作等业务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细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不足,政策解读的通俗性、针对性有待提升,对工作成效的展示不够具体;三是宣传推广力度需持续加大,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影响力仍有提升空间;四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建设不够完善,服务群众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2026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拓展公开广度深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聚焦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核心领域,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广度,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在线答疑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可读性和易懂性;丰富工作成效类信息发布,全面展现工作进展与成果,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
二是建强专业工作队伍。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责任意识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平台操作能力和舆情应对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优化多元公开渠道。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宣传格局,一方面持续发挥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传播力,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精准推送公开信息,提升信息触达率,让群众和企业更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