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20911/2023-00492 | 分类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13 |
| 文号 | 时效 |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署,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照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推进主导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划、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且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且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且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且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且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全区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五)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示范区)建设。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
(十六)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且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八)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且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负责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的联系、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的规划、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且监督实施。
(二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区、网络强区。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2.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