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93916/2021-00263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0 |
文号 | 时效 |
各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条 为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区委及上级公安机关党委部署要求,分局党委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方案》要求,建立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二条 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是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迫切需要,是引导公安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必然要求,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尚武的泰州公安铁军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第一议题”适用于分局党委(扩大)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扩大)会、党小组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重要会议。“第一议题”必须置于会议议程的第一项,作为党组织会议的“第一议题”。
第四条 “第一议题”主要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等学习用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最新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新颁布的党内法规文件,以及省市区委、上级公安机关党委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最新要求等。
第五条 分局党委一般每月召开党委(扩大)会或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领学,开展学习交流,会上安排2-3名党委委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职责进行重点交流发言,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党支部、党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习内容和讨论范围,确保学习成效。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可采取原文学习传达、组织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集中观看专题片、开展案例分析等有效形式,提高学习效果;根据各类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交流学习体会,做好学习成果转化;结合国庆、建党纪念日和人民警察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组织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善于在学习中对照思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书记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政工办具体负责分局党委学习保障;各党支部、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党组织学习保障。对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措施,要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及时跟进督办、下发通报。
第九条 “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具体任务,列入党建大检查的检查范畴。分局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评细则,结合政治巡察、党建考核等时机,对各党支部落实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或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年度领导班子和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分局党委在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年度述职评议时,将进行通报讲评,切实推动从严治学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