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962X/2022-0098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凤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2-22 |
文号 | 时效 |
各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211号)、《泰州医药高新区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泰高新办发〔2017〕51号)、《泰州医药高新区物业管理镇(街道)、社区考核办法》(泰高新办发〔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认真完成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序时要求推进;
2.改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配合街道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3.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具体工作,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4.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
5.对辖区内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住宅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6.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住宅区物业管理重大事宜,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7.教育引导居民参与配合物业管理、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
8.指导监督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工作,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指导监督辖区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对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报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
10.对辖区内的失管住宅区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落实卫生保洁和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
11.做好日常巡查,对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请各社区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物业管理联络员,负责与街道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