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21-00703 分类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2-05
文号 时效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高港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2-05 10:5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港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坚持将《条例》的培训工作作为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组织区重点部门和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围绕《条例》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用手册》和《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和常见问题选编》等材料,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2.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88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1377条,制作政务专题15个,开展调查征集20期。积极向省、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全年省政府网站采用信息76条,市政府网站采用信息206条。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发布政策解读41条,编制本地政策简明问答14篇。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完成26个领域、33个部门和7个镇街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制作专题集中对外公开。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要求,规范答复流程,严守答复时限。加强与司法部门对接,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2020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所有申请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行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公文,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紧密围绕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提升我区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全面摸排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累计编制各类数据目录500余条,资源挂接率100%,汇聚30个部门超百万条政务数据。充分利用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成果,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优化部门业务场景。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改版工作,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统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全区共保留7个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总体规范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将我区政务新媒体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江苏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加强对填报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善、规范。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编制《2020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共性目标考核方案》,全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通报20余期。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系列要求,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措施。加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力度,印发《2020年高港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46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

-3

403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51

-10

188787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09

+1

1341

行政强制

151

0

104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

+1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1

2700.848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34

1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9

0

0

0

9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条例》的贯彻落实仍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加强《条例》的学习,通过培训和实例指导,帮助各部门(单位)更好地掌握理解,增强公开的意识,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公开实效。

2.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立足公开载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加强栏目优化和内容保障,充分发挥其公开、便民和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做优群众“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3.基层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继续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借鉴和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亮点做法。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落地实施,强化成果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区共办理区级建议提案206件,其中建议58件,提案148件。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优质高效办理完毕,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