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900017/2025-223142 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法制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4-14
文号 泰高新政办〔2025〕7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4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现将《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列入计划的文件,如无特殊原因应如期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未列入计划的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报区政府批准后再予以增列。

二是规范制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合法、必要、适当为前提,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起草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等程序。

三是严格法制审核。起草单位应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流程、时限要求将送审材料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四是及时公开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是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文件同步公布解读工作。

附件: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1

关于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

关于支持临港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区商务局

3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区商务局

4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5

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委

6

关于明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养老服务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社会事业和

退役军人事务局

7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