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8-00704 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5-10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8〕43号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港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10 17:3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区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2018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2018年高港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8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调控目标,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把握市场价格走势;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平价商店运行管理,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价比三家”和涉农价费公示;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本地区价格稳定、社会和谐。

(二)区级机关各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物价局)

2.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托市)政策。加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规模充实到位,按期轮换,确保量足质优,调得出、用得上。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3.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深入开展“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区内所有收费公路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

(责任部门:*区交通分局、区物价局)

5.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专项基金的作用。将价格调节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价格补贴、平价商店和价格惠民药店补助,探索新的奖补形式,进一步提高调控的作用和效果。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选择预警重点监测点,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异常情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实施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跟踪监测,适时通报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监测情况。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

7.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为社会大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价格信息公共服务,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信息对称,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

8.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9.做好商品房价格调控工作。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全面实行商品住房(含车位、阁楼等)价格备案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尝试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物价局、区地税分局)

10.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采取公司与厂方联储,公司与基层供应网点同储,基层供应网点与种植大户寄储等办法,做好化肥储备工作,确保我区化肥供应不脱档。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网络,重要化肥品种市场零售价格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责任部门:*区供销总社、区农委、区物价局)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物价局、区效能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分局)

12.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1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收费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14.充分运用惠民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区价格惠民药店管理,按照价格惠民药店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奖惩。

(责任部门:*区物价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

15.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物价局)

16.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落实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

(责任部门:*区文体旅游局、区物价局)

注:责任部门前加*号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该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其它责任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价格调控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区价格调控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

区价格调控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四)引导舆论宣传

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坚持正面、适度和有序的原则,注意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要把报道的着力点放在保障市场供应、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通过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稳定的信心,切实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