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8-00688 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3-26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8〕24号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港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26 10: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我区数字城管平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充分发挥“大城管”作用,助推“四个高港”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四个高港”为目标,充分遵循数字城管“公正、精确、协同、高效”原则,整合各成员单位信息管理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处置快速的城市治理高效模式。

二、工作流程

1.立案。区数字城管平台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城市管理领域问题信息上报后30分钟内完成立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第一时间告知相关成员单位核实处置。

2.派遣。数字城管平台受理案件45分钟内,按照《泰州市高港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以下简称《指挥手册》)派遣至有关成员单位。

3.受理。各成员单位须在派遣后1小时内进行受理本部门案件,并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

4.处置。区数字城管案件处置严格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时限及要求执行。成员单位因招标、施工、天气、特殊事件(如高考)等客观因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确实不能办结的案件,二级平台第一时间向数字中心指挥大厅提出电子申请,注明事由;同时由处置责任人提出延时或挂起的书面申请,经案件处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经数字城管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交指挥大厅执行延时操作。

5.核查。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案件,信息监督员将在1小时内完成核查;核查属实的予以结案;如核查不属实的重新派遣,将导致返工率提高,系统将自动统计核查不属实的案件,纳入情况通报。

三、工作机制

1.个案督办机制。数字城管平台不定期对超时未办理、多次返工的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相关材料。

2.指定交办机制。数字城管平台对多次派遣仍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通过协商方式指定有关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3.月度通报机制。每月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公布各成员单位案件办理、考评得分情况。

4.专题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数字城管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和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点评,对疑难问题进行协调会办。

5.现场考核机制。每年组织重点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市民、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现场考核,对考核中出现的工作亮点予以宣传,对发现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予以曝光。

四、结果反馈

1.因成员单位未配备专人专岗、处置流程不畅等导致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到期未处置又没有申请延期或挂起,以及超期处理、反馈等原因造成案卷亮红灯,数字城管平台将及时告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上述情况3次,数字城管平台将予以通报。

2.成员单位对数字城管派遣案件“以不属于单位部门处置范围”为由进行退回,后又证明确实是该成员单位处置范围的;派遣到成员单位尚未处理就回复处理完毕,现场核查不属实,导致返工次数达3次以上(含3次)或1个月内返工率高于3%,数字城管平台予以通报。

3.成员单位接收派遣的案卷应在《指挥手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置。累计3个月及时处理率低于95%或全年及时处理率低于98%的,数字城管平台将予以通报,并调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调查情况将反馈给区纪检和区考核办。

4.数字城管平台个案督办、指定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及重大责任追究案件将按比例纳入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