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0882/2018-00737 | 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0-09 |
文号 | 泰高政办发〔2018〕92号 | 时效 |
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尽快扭转全区空气质量改善被动局面,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特研究制定《2018年泰州市高港区秋冬季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2018年泰州市高港区秋冬季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当前,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增反降,PM2.5浓度降幅一度在合格线徘徊。为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管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确保2018年年底前,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至69.5%。
二、工作原则
1.治本治标、同步实施。以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点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围绕PM2.5、PM10和臭氧三个首要污染因子,细化和落实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2.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以高港生态公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为中心,重点落实周边5公里范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将管控范围扩大到全区,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3.管控优先、强化应急。一方面,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提升重污染天气预判能力,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提高职能部门配合协作水平,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相关责任部门管控措施
(一)区发改委
加强巡查力度,会同区“263”办不定期到各乡镇园区对已整治的燃煤锅炉进行复查,以防死灰复燃,每月抽查10台使用生物质的锅炉。
(二)区经信委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好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
2.推进清洁原料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7家印刷包装、机械设备、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三)区农委
1.加强秸秆禁烧工作。10月中旬召开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动员会。10月下旬—11月份开始组织秸秆禁烧禁抛督查、巡查。12月份组织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验收。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2.对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加强环境控制,减少养殖臭气产生。同时,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防止禁养区的关停场(户)死灰复燃,巩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成果,对于养殖严重污染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农用车的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变拖(农用车)年检力度,对冒黑烟变拖(农用车)一律不予通过年检;积极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变拖强制报废工作。
(四)区住建局
1.与所有在建项目签订扬尘管控承诺书。
2.加强日常巡查,主城区内每天巡查在建项目不少于5个,其它园区、镇街不少于3个。
3.对施工现场进行打分,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复查验收,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每月对现场评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扬尘管控严重不到位的单位,通知城建监察进行查处。
5.每季度组织一次扬尘专项治理,并开会通报。
(五)区环保局
1.督促市交我区31家VOC治理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不能完成的,依法实施处罚。
2.督促9家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
3.防止燃煤锅炉整治出现反弹。组织各园区、镇街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已改生物质锅炉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4.组织实施《泰州市高港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扫尾工作。
5.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储油库、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凡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要责令停业整改。
6.开展大气综合防治。组织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有环保审批手续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实施限期整改。同时,督促骏佳食品等2家企业做好颗粒物整治工作。
7.加快建设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工作。
8.履行区生态办职能。对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计划、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月开展督查,及时上报督查结果。
强化临时管控。把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明确为预警启动条件,提前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着重增加对敏感点附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扭转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各园区、镇街和区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在应急预警启动时,根据预警等级,立即采取相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达到“削峰降污”效果。
(六)区水利局
1.加强河道整治及配套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凡是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增加“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及经费”等方面的内容,合同中明确堆土覆盖的方式、施工道路及裸露河坡洒水降尘频次、出入车辆的冲洗等方面的内容,便于监理及建设单位从工程计量、履约考核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在工程设计中,同步落实河坡绿化方式及时间,减少河坡裸露时间,尽量减少工程施工扬尘。对各工地扬尘治理及各项措施、经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整改到位。
2.保持城区河道正常换水,防治河道出现恶臭气。加强河道日常管护,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城区河道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制订完善城区闸站调水活水技术规程及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按方案正常并实时对城区河道水体进行换水。同时配合住建局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调查,封堵排污严重的入河排污口门。
(七)区城管办
1.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慢车道、人行道及时做好人工清扫保洁。督促保洁人员不得露天焚烧落叶。
2.敏感区域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其中生态公园周边扬子江北路、春港西路、金港北路、通港西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包括白天、晚上8点后洒水至少1次)。遇到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根据区生态办的通知,及时调整洒水频次。
3.定期对渣土处置单位的准运资格及运输车辆进行年审,加强上路行驶渣土车密闭运输管理,加大工程运输车辆带泥行驶的处罚力度,实行定人定岗巡查,错时上下班,坚持常态化管理。
4.加大露天烧烤检查力度。严查严控露天烧烤,依法取缔敏感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其他地区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流动烧烤摊点要规范经营,并按规定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加大对生态公园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力度,明确专人,加强夜间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
5.抽调专人成立督查考核组,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道路清扫、洒水、渣土摊点管理等方面,每天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查看工作记录簿,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工作不力的进行处罚问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区交通分局
1.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管控。成立扬尘文明施工考核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工地扬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平均每2小时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并记录洒水时间。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工程施工现场石灰、砂石、土方遮挡覆盖情况,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施工现场在镇区段面的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表面张贴安全文明标语,发现一处未围挡到位的罚款100元;施工现场运送砂石、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要求全覆盖,并确保运输车辆清洁、干净,发现一次不覆盖或车辆不清洁罚款50元;镇区段灰土施工经指挥部审批后可集中场拌,确保减少扬尘。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设施管理。对今年已整治完成的9家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每月进行检查一次。
3.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治理,督促泰州永安港务有限公司落实控尘抑尘措施。
(九)区公安分局
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加强《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减轻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影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交警高港大队
采取主城区货车限行,具体范围:东至高港大道,西至向阳路、北至通港路、南至通扬路和扬子江路。具体要求: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或凭通行证驶入该区域,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在高港实验学校、小学的周边路段(通港路、金港路)设置机动车禁停标志,并严格执法。
(十一)区财政局
调整生态公园内站点四周道路布局,并建设隔离带对站点周边20米进行有效隔离,减少人为扰动。对采样点周边地面进行固化或者绿化,减少扬尘。合理布局生态公园内的垃圾收集点,站点30米内禁止设立垃圾箱,并及时做好生态公园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在区政府统筹协调下,各园区、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秋冬季空气质量管控月度计划(见附件),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保障。区相关部门将每月空气质量管控方案落实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区生态办(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兼传真:86967505;邮箱:398557846@qq.com)。
2.落实责任分工。各园区、镇街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顺利通过年度考核。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3.严格监督监管。区“263”办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每月对未落实空气质量管控措施的园区、镇街和部门进行通报。
4.鼓励公众参与。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