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8-00740 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1-12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8〕106号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12 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力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国家十二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省十二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8〕4号)、市十二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泰人社传发〔2018〕50号),全面布置201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优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一)成立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本通知明确的专项检查重点、目标、时间等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需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检查和督查,划区分片集中力量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三)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日)。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园区、镇街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国办发〔2016〕1号、苏政办发〔2016〕85号和泰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普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维权服务渠道,提高企业履行各自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将企业自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引向深入,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查企业整改情况,将欠薪隐患化解在第一线。二是全面清欠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行业内出现的欠薪问题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期间,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将组成督查组,对相关领域和园区、镇街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园区、镇街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关规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责令支付和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工作;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综治部门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预警信息平台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强化监测预警和重点监控。各地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摸清欠薪问题底数。要将欠薪隐患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数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摸底调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活动,对纳入省、市、区重点监控欠薪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加大督促力度,尚未解决到位的,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逐一制定清欠工作方案。方案应当包含欠薪企业基本情况、欠薪金额及人数、资金筹措渠道、工资支付节点、春节前应急处置措施、清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加大查处欠薪案件力度。对各渠道接收的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通过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登记流转,依法立案查处,做到“一点举报投诉,全区联动处置”。要建立健全案件快查快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确保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对涉及人数众多、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欠薪案件以及涉及残疾人、未成年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稳妥处置。其中欠薪5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对2019年春节前难以清偿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稳控和帮扶措施。专项检查期间,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劳动者和群众,收集、核实和报告欠薪预警信息。发现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的,要立即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凡春节前发生的欠薪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执法人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报告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清偿资金一时难以筹集或经营者欠薪逃匿,导致农民工欠薪难以及时支付到位的,要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态势。

(八)严格信息反馈,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专项检查期间,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能和监督,建立专项检查重大事项周报制度,各园区、镇街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经辖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检查期间重大事项周报。凡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周内未发生的,应在该周的周五下午16:00时前实行“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同时,将专项检查重大事项采用“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情况表”(见附件2)按周报送。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包案、专人负责的清欠制度。2018年11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应急预案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8年12月27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区重点监控欠薪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5),此后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凡重点监控欠薪企业情况表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间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

3.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2019年春节后两个工作日内,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进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钱荣华、李锁

联系电话:0523-86966476,86966362(传真)

电子邮箱:22653593@qq.comQQ群:319733442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