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8-00628 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28
文号 泰高政发〔2018〕58号 时效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承接盐业监管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1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承接盐业监管职责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泰州市高港区承接盐业监管职责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配合省、市做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承接好盐业监管职责,确保我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盐业体制改革要求,配合省、市做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承接好盐业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制,确保全区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为促进我区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港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盐。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坚持市场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全区盐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信委:为全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区卫计委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为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区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做好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工商登记。

4.区卫计委:负责全区碘缺乏危害的防治、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和碘缺乏地区范围的落实,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配合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等。

5.区农委: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的监督管理。

6.区物价局: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监督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7.区公安分局:负责涉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经费等的协调、落实和保障。

(二)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执法。

1.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给有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使用终端,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区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2.结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强区市场监管局专业执法力量,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执法指导监督,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区经信委加强食盐专营执法指导监督。

3.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证照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沟通、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区卫计委、区农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盐业监管职责承接工作,研究解决承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项任务推进落实,确保全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紧密协作,细化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盐业监管职责承接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管责任。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68号)精神,由区市场监管局从市盐业公司现盐政执法人员中选用2名人员协助做好食盐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5月1日起,5年内由区财政对选用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对市盐业公司予以补贴。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盐政执法力量。市、区盐政执法职能移交到位前,由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管理的执法主体,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监管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察问责。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缓慢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督导,对不履职的或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