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0882/2018-00716 | 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文号 | 泰高政办发〔2018〕79号 | 时效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举措和重要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殡葬改革,经研究,决定制定高港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集中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督促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总召集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区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办、水利局、农委、文体旅游局、卫计委、高港环保局、法制办、物价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交通分局、交警高港大队、高港电视节目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并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同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扩大或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定或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确定负责落实部门,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报告。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推进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适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典型经验、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情况和信息资料。
(三)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联席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共同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文明办
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积极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殡葬新风。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二)区民宗局
负责做好回族等具有土葬习俗少数民族逝者身份的审核,并协助做好丧葬管理有关工作。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三)区发改委
将殡葬改革工作和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镇街完成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积极申报殡葬服务体系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支持力度。
(四)区民政局
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
调成员单位对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共同处置重大问题等。
(五)区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镇街守灵中心、公益性立体式节地生态等安葬设施建设和殡仪馆遗体处理设施设备的环保、卫生疾控改造,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和投入。
(六)区人社局
指导各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落实殡葬职工特殊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待遇,支持殡葬工作人才的培训培养。
(七)区住建局
负责殡葬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八)区城管办
负责市容管理责任区内殡仪服务户外小广告、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搭设灵棚等丧事活动的管理、整治和劝导。
(九)区水利局
配合做好主要河道沿岸的散坟整治工作。
(十)区农委
依法制止和查处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会同民政部门研究骨灰树葬等新型葬式葬法。
(十一)区文体旅游局
与相关部门配合,查处殡葬活动中封建迷信行为和低俗、不健康活动。做好本地优秀殡葬文化发掘整理工作,创新发展本地先进殡葬文化。
(十二)区卫计委
指导医疗单位规范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对因患传染病死亡的人员,指导医疗单位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十三)高港环保局
参与制定本地区殡葬总体规划。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殡葬设施污染排放进行监测和督查,对殡葬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支持。
(十四)区法制办
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涉及殡葬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五)区物价局
会同区民政局制订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的违法行为。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及殡葬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十七)区公安分局
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名无主、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并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规范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及时核销死亡人员户口。
(十八)区国土分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中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进行查处。
(十九)区规划分局
将殡葬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
(二十)区交通分局
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殡葬服务运输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十一)交警高港大队
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驾驶报废殡仪服务车辆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十二)高港电视节目中心
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
(二十三)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十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执法职能,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散坟清理、移风易俗等工作,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