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308/2025-23857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文号 | 时效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市重点执法计划,根据我区实际编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应急电〔2022〕8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应急〔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促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违法必罚”,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成批准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为100%,对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为100%,对需要跟踪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复查率为10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100%,所办案件做到行政复议时所做决定不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
主要任务: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结合3年内对未检查过企业完成执法全覆盖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计划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325家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及企业外用工管理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监察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本局现有在册人员38人(含宣教中心、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在岗8人,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执法人员计算比例”的规定,局机关执法人员为38×80%=30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为8×90%=7人,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37人。
(二)法定工作日测算:全年总天数(365日)-节假日(36日)-双休日(89日)=240日
(三)全局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0日)×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37人)=8880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888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205日)-非执法工作日(3081日)=2594日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205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16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4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86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40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40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0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3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20日。
(六)非执法工作日共3081日。
1.机关值班1332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92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44日;
4.参加党群活动222日;
5.病假、事假111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80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省应急厅根据风险等级推送的A、B类企业及我区近5年未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单位、中介机构等)。截止2024年底,我区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75家。
(二)检查安排
目前,重点检查单位375家中已被省、市级列入重点检查计划的单位50家,我局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我区计划对共计325家重点单位进行325家次的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名称及检查次数见附件3。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结合我区实际不再另列“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按计划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对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及时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进度报政策法规处备案,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局办公室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强化普法。积极落实《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94号)相关要求,把安全生产法治教育融入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讲和政策解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
(三)规范执法。相关处室(单位)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明确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和档案建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等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及时按照“双公示”有关要求归集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如涉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因特殊情况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高港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其他事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不再另列计划。
附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