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0903/2024-233803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文号 | 泰高新发改〔2024〕139号 | 时效 |
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调整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8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相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4年7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与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特此通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