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900017/2025-223714 | 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8-07 |
文号 | 时效 |
一、背景依据
为引领我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引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大力吸引海内外先进技术。
2.具体任务:对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的各类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模式与资金保障
1.“拨投结合”定义:将财政资金在项目市场化融资时转化为投资权益,实现"财政拨款"向"股权投资"的动态转换。
2.专项资金设立: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按需预算保障。资金拨付主体为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与省、市产研院按1:1:1比例分阶段投入。
(二)项目实施流程
1.立项论证:由省、市产研院组织尽职调查与专家论证,明确项目目标、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关键内容,报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团队控股(原则上不高于90%),省产研院、市产研院、区国有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现金实缴。区国有公司可委派董事或监事参与决策与监督,建立员工激励机制,研发期内团队股权不得转让。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1.支持标准:研发合作期不超过3年,区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总投入的1/3且上限1500万元。团队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省、市、区三级资金总量的10%。
2.使用范围:涵盖技术购置、设备材料采购、场地租赁、人力资源费用、外协服务及其他必要运行成本,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四)权益实现与退出机制
1.股权转化:股权比例按研发资金本息(利息按LPR计算)占投后估值比例确定,交割与股权融资同步,保障各方权益不被稀释。
2.资金返还:未实现股权转化的项目,需按12%年利率返还本息,交割于外部投资进入后六个月内完成。
(五)监督与容错机制
1.财务与责任:项目公司须建立完善财务制度,严禁截留、挪用资金,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免责条款:对符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且未谋私利的决策,免除相关责任,鼓励创新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