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900017/2024-223710 | 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0-23 |
文号 | 时效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区级涉农奖补资金的导向性、精准性、激励性,由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广泛征求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局各处室意见,聚焦省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及高质量考核,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泰高新政〔2022〕42号)基础上,对相关奖补项目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仍包括十条奖补项目,分别为支持农业园区提档升级、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赋能创新、支持富民强村帮促、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支持农业绿色生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农业宣传推介、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主要修订内容是:
①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新增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补。
②支持农业科技赋能创新,新增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户进行奖补;
③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新增对开展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④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新增对获批精深加工、养殖业方面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新增对入选农业品牌目录(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农产品品牌或荣誉的进行奖补。
⑤支持农业绿色生产,新增对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在省级、市级高产竞赛中获奖的进行奖补;
⑥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承担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进行奖补;
⑦新增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对各镇街涉农村居给予奖补资金用作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⑧删除了农业机械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等省市暂不开展的示范、创建等相关工作。
⑨对部分奖补政策的金额进行了修改。
三、其他说明
该文件出台执行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泰高新政〔2022〕42号)废止。对2024年1月1日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主体,可按本意见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