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900017/2024-223712 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11
文号 时效
《全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11 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补充耕地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我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耕地保护任务缺口和近期用地需求,制定了《全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恢复耕地面积:通过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增加全区耕地面积,提升耕地保有量,助力国家耕地安全与粮食安全。

优化耕地质量:在恢复耕地的同时,注重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耕地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镇(街道)作为耕地整改恢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确保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奖补标准和资金拨付机制,激励各镇(街道)积极完成耕地整改恢复任务,并对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进行相应处罚。

三、主要内容

《全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选址、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客土安全、水系渠系排灌实施配套、资金使用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实施监督、项目验收和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种植技术和地力培肥的指导,耕地质量评定以及水系配套审查、监管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审核。

2.奖补标准:

耕地恢复:根据上年度变更调查地类不同,分别给予每亩不同金额的补助,如园地、林地恢复为水田的每亩补助4万元,旱地的每亩补助3万元。未完成年度计划的,缺口部分需缴纳耕地恢复资金;超额完成的,超出部分按补助标准的60%予以奖励。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整改后经确认的,每亩奖励工作经费0.3万元;未整改到位的,需缴纳耕地恢复资金。

其他:年度变更调查中未经批准流出的耕地图斑,由镇(街道)督促恢复,区财政不予补助。

3.成果确认与资金拨付:

地块整改恢复到位后,各镇(街道)需向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调查,并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建立台账。

耕地整改恢复资金来源包括往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结余费用等。

资金拨付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包括初步拨付、中期拨付、后期拨付和最终拨付。

4.其他事项:

全区2024年度耕地整改恢复计划为3600亩,具体分配到各镇(街道)。

自2025年起,每年年初区政府将根据全区发展需求和各镇(街道)耕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明确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