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900017/2023-223694 | 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29 |
文号 | 时效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研究起草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法〔2022〕46号);
2.《关于印发< 强化三级书记责任实施“四强四有”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意见>的通知》(泰委〔2022〕1号);
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泰高农〔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扶持激励对象涵盖了村集体、村干部、奉献村集体的企业能人及乡贤、相关返乡创业人员等4类主体,共10条内容。
第1-5条扶持激励对象为村集体,分别从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帮促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指数排名、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激励。
第6-8条扶持激励对象为村干部,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对村集体干部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及报酬激励。
第9条扶持激励对象为本土企业能人及在外乡贤,对这部分人员到村担任“第一书记”“乡村振兴顾问”的,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第10条扶持激励对象为相关返乡创业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及创业贷款等方面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