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900017/2023-223692 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8-21
文号 时效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8-22 1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及时动态调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办)牵头起草《关于公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的要求,6月25日,区协调办起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初稿)》,发函征求所涉23个区级部门(单位)、12个镇(街)意见;7月27日,在意见梳理和对接协调的基础上,区协调办汇总形成《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8条,采纳3条,未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按照苏政办发〔2023〕21号文件要求,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说明,提出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190个事项。

与2022年清单相比,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新增行政许可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2.删去行政许可1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删去高港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调整行政许可清单要素9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医药高新区自规分局、高港区自规分局”。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的实施部门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整为“区行政审批局”。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由“区应急管理局”调整为“区消防大队”;根据事项名称变更情况,将区党工委(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上述事项的调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赞成。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