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463/2022-00981 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2-25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1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街)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附: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五年,更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全面融合发展,建设中国医药城核心区、泰州发展“特区”的关键五年。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州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监管整治,完善技术支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社会共治模式,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保持名列前茅,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区12个镇街均建立健全食安委、食安办工作机制。创新拟定并完成全省首个地市级《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颁布实施。依法依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办法》,压实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层层落实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区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范畴;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常态化、实质化、实效化开展。

2.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比例达到区域总人口的万分之三以上,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了一支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管委会(区政府)预算且逐年增长,各镇(街道)均把食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区级和镇(街道)食安办建设和运行经费。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区食品监督抽检9493批次。推进区级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及各分局食品快检室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田头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关。加大智慧监管力度,在农贸市场创新实施“食品安全溯源工程”;初步搭建了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资经营、农产品规模基地的电子追溯系统;推进“阳光食堂”监管平台建设,31家学校食堂接入平台视频,覆盖率100%。

3.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一是持续推进药肥减量增效,农药、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全区拥有有机农产品96个、绿色食品55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0%。二是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学校食堂自查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推进食品安全“阳光系列”惠民工程。累计建设“阳光宴会厅”29家、“阳光菜篮子”11家、“阳光食堂(厨房)”309家。四是开展全区食品摊贩专项调查、摸底、建档、管理工作。创新拟定并完成全国首个地市级《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设置和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五是实施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行动。4家食品小作坊获评江苏省“名特优”小作坊称号,建成大泗牛肉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六是推进全区民间厨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全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数3252次,备案桌数46343桌,聚餐人数463556人,民间厨师摸底数196人,持证数196人。

4.食品安全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成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绿化模范县,获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江苏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在全省,举办首届民间厨师争霸赛;打造首个农村集体聚餐标准示范点;制定并申报首个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服务两个地级市标准;设计并配置首张农村集体聚餐点食品安全责任险,国家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现场观摩区屠桥社区农村集体聚餐标准示范点,国家、省相关领导对区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在全市,率先出台《泰州市高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高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牵头起草《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泰州市地方标准;首推民间厨师“持证上岗”+“线上线下”公示;首推镇(街道)食安办实体化办公;首推食用农产品公示牌;发放首张食品摊贩公示卡;成立首个区级民间厨师协会;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率先实现3.0版本。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奋力谱写“泰州特区”建设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历史机遇期。一是党委政府对食安全重视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高质量考核范畴,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十四五”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政策支撑。政府主要领导任食安委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任食安委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食安委成员,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新的高度。二是高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依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将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和阳光惠民工程,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打造泰州健康名城核心区,争做健康中国战略示范。这一发展战略为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是食品新业态新技术的出现要求监管创新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理念。目前,食品产业供需结构的巨大变化,网络食品、集体配餐、自动售货、冷链运输等新业态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给食品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食品安全创新监管,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尽管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源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现象时有出现,工业“三废”、化学农药肥料、重金属等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二是食品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全区农业特色不明显、优势产业竞争力较弱,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参差不齐,食品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仍然不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较低,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掺假制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新业态新技术潜在风险不断涌现。电商、网络餐饮、食品供应链国际化等新模式潜在风险增多,食品原材料供货评价体系未能有效建立,食品溯源、溯证、智慧冷链等工作有待加强。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能力仍有不足。基层监管面广量大,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突出;基层监管一人多岗现象极为普遍,专业人员比例偏少;“互联网+食品安全”面临从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的巨大挑战,风险预防、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建设“泰州特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履职尽责,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健康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共防共治成效凸显。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5年

属性

1

化肥农药使用量增长率(%)

0

预期性

2

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

≥75

预期性

3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45

预期性

4

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55

预期性

5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合格率(%)

100/99

预期性

6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

保持100

预期性

7

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管理体系占比(%)

100

预期性

8

食品小作坊登记率(%)

100

预期性

9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7

约束性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约束性

11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5

约束性

12

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

保持100

约束性

13

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

保持100

约束性

14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率(%)

100

预期性

15

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以上产品信息可追溯率(%)

≥90

预期性

16

乳制品、白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以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重要)产品可追溯率(%)

保持100

预期性

17

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率(%)

保持100

预期性

18

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点(阳光宴会厅)

按上级

要求开展

约束性

19

智慧化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

按上级

要求开展

约束性

20

网上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食堂)

按上级

要求开展

约束性

21

食品小作坊(阳光食坊)集中加工区

按上级

要求开展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及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权重不少于3%。完善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常态化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2.强化综合协同监管。全面加强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判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评、综合协调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对监管边界模糊的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压实各镇(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责任。

3.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在基层进一步落实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的网格化基层监管模式。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职责,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食安办标准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二)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

1.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继续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与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严管投入品经营和使用。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和生产记录电子化。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合格证与追溯信息“二码合一”。

3.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严把两季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关,开展库存粮食安全监测,加强轮换及出入库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与监控;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收储企业库存粮食开展经常性质量安全抽检。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积极宣传优质粮油营养健康知识,重视粮食安全仓储工作,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

4.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方式。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重点品种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将飞行检查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推动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加强特医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

5.严管流通销售质量安全。推进建立覆盖储存、运输、批发、销售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协作。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智慧化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建设,推动禽类“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模式。加大对大米、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盐等大宗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和追溯管理力度,开展散装酒、食用盐、农贸市场半成品和散装食品经营专项治理,加强冻品冻库和现制现售食品监管。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不按照条件储存等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互联网食品交易者在其第三方平台公开食品经营、贮存固定场所等信息。

6.严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连锁餐饮企业、城中村餐饮店和旅游点餐饮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管。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应当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畜禽、地沟油、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餐饮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7.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密防范和有效处置区域性行业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查堵疫区、核辐射区食品非法入境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督促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将监督抽考对象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检验管理负责人扩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个一”的要求,即通过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等措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持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各镇(街道)监管部门要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纳入风险分级评价体系。推动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五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模式。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3.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二维码信息溯源等技术。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系统”“‘江苏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平台。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4.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示范性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稳步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大保险理赔管理力度,促进保险机制发挥风险分摊功能。

(四)提升食品安全依法履职能力

1.建设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专业应急能力。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的专业侦查能力建设,健全各镇(街道)侦查工作体系。

2.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完善区级、镇(街道)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科学评估检测需求,合理扩大检测范围和频次,完善检测设备设施,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外包等)确保基层快检工作正常运行。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3.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加快食品安全阳光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与运用,整合优化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业务系统,推动食品安全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违法犯罪线索查处,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形成整治违法犯罪合力。

(五)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按要求制定区年度抽检计划。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投诉多和风险程度高、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食品“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的抽检力度。加大食用农产品随机抽样力度,增加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三前”(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零售市场前、加工企业前)环节的抽检比例。以食品微生物污染、农兽药、重金属、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为重点,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的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

2.提升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管部门间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的联通互享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高公众风险认知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舆情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各镇(街道)结合工作特点,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监管,针对突出隐患、行业共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释跟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虚假宣传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建立检验互认制度,共享食品监管信息,协作打击跨区域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与法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检合作”,开辟食品违法案件查办技术“绿色通道”;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

4.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标准引领。鼓励区食品安全专家、高校、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结合区食品产业特点,参与制定一批适合于区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价。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会商沟通机制。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答、指导、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

2.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加快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完善保健食品备案、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食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监管等制度。

3.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实施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行动。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以龙头企业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叫响绿色“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本地农产品品牌。提高科技强农水平,注重发展数字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和特色文化等产业。

4.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医配方食品、动物保健类药物等医药高端制造业,高端食品饮料产业。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重点食品行业衍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多形式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国家标准,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相关培训,持续推进农药经营等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档案。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专家智库等作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及时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优化食品投诉举报平台端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曝光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3.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媒体新闻优势,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强化舆论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鼓励专家学者参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广餐桌文明公约,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减少“舌尖上的浪费”和非正规来源食品的消费。

四、重要工程

(一)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基行动

1.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以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区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强化部门之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稳步推进全区产地环境(土壤)风险监测工作。推动监测网络延伸至乡村、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化工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农资打假等工作,有效遏制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毒高风险产品。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明察暗访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全面推行兽药减抗,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全域绿色优质食用农产品基地建设。

3.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提升行动。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经营秩序,压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和母婴用品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联合信用惩戒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规范“经营资质、经营产品、经营行为和标签标识”经营行为。

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广中小学校“明厨亮灶”管理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到2022年,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阳光食堂”实施率达到100%。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鼓励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指导工作。

5.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广播站等贴近农村实际的渠道和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6.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推进“阳光厨房(食堂)”和农村“阳光宴会厅”建设。鼓励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现代化中央厨房加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并进行封签。开展“小餐饮大排档”专项整顿,着力解决“小餐饮”原料采购、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推动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进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废弃油脂等违法行为。鼓励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7.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网络营销、销售方式等为问题导向,多部门联动,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违法宣传营销、发布虚假广告、欺诈误导消费、以传销或违规直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

8.“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大力推广优质食味水稻、优质高产小麦品种,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9.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对高风险进口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力度。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规范运行,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严厉打击冷冻食品、食糖等走私行为。

10.“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食品产业质量建设工程

从强化关键薄弱环节入手,健全技术创新、质量控制、品牌提升等保障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推进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产业的区域布局和提质升级,助推以“特医配方食品、动物保健类药物、食品饮料产业”为代表的食品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动技术持续进步。以技术进步实现质量的持续提高,激励企业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成产品服务质量优势,使科技进步更加聚焦于产品质量方面,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二是构建质量控制保障体系。加强种植、养殖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和农业投入品管控,强化源头控制;建设和完善全区食品产业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发展社会检测力量,发挥快速检测准入把关作用;建设江苏省特医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实训基地,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现省级服务与监管“本地办”;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一批具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特色的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企业标准。三是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产业特色的产品品牌、技术品牌、文化品牌和服务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扶持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集聚效应明显的知名品牌。四要着力培育企业质量精神。以开展区长质量奖评选为抓手,大力支持企业推行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全区重点食品产业质量工作迈上新水平,积极引导中小微食品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出新产品、催生新业态。

(三)镇(街道)食安办能力提升工程

通过扎稳筑牢镇(街道)这一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战斗堡垒”,加强专职食安办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管理评价体系,打造镇(街道)食安办“样板”,全面提升全区镇(街道)食安办能力,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零投诉、暗访督查零扣分、违规违纪零容忍的格局。一是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事权清单,压实镇(街道)食安办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风险隐患排查、重点领域治理、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属地管理作用,推动属地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提升镇(街道)食安办服务效能。二是提升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各镇(街道)食安办以培训督导为手段,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将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竞赛参与度纳入考核内容,强化村级协管员、网格员工作规范性。各镇(街道)食安办要以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制定推动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长久持效的发展方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合理规划人才梯队发展及基础设施购置计划,提升基层监管专业化水平。三是增强基层履职成效。推动各镇(街道)食安办合理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组织村级监督力量,持续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风险隐患排查、重点领域治理、专项整治等日常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报酬保障机制,构建网格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新模式。支持各镇(街道)食安办立足辖区特色,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亮点工作。评选食品安全监管优秀案例,树立协管员示范标兵,激发基层队伍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各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责任清晰、组织健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通过深入学习、走访调研,组织学者专家,建立符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实际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评价体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镇(街道)食安办建设考核,树立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保障充分、运行管理有序、工作绩效显著的镇(街道)食安办“样板”,努力提升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十四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对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总结等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街道)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构建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落实上级要求,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

(四)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五)严格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尤其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查,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