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882/2012-00003 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5-29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2〕52号 时效
关于印发《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港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5-29 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需要突出做好的四项节能工作之一。公共机构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应该也必须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为依法推进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升工作水平,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泰州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本规划中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能源,是指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太阳能集热板以及其他能源。

一、“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区紧紧围绕省和市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抓手,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9.9%。

(一)构建“五大体系”,努力夯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机关事务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等十八个部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所辖各镇、街也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构,构建起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我区先后制定了《泰州市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泰州市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泰州市高港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泰州市高港区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泰州市高港区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和耗能标准,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公车车均用油比“十一五”期初下降了 19.98%。

三是丰富宣传体系。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楼宇平面宣传系统、宣传戗牌、高港新闻等媒介广泛宣传节能知识,编印发放节能手册,组织节能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意识的提高。

四是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对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台账管理的指导培训,将统计培训工作延伸到乡镇,严把能耗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准确可靠。注重统计数据的运用,定期对能耗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能耗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五是强化考核体系。出台了《高港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将节能工作纳入区级机关年度作风建设考评项目。经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明察暗访,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认真抓好对节能工作的检查,掌握情况,交流工作,努力找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入点,有效地推动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两项工程”,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实施节能推广工程。坚持将节能常识宣传和新技术推广、节能产品普及应用有机结合。专题召开节能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大力推广LED照明灯具,各单位认真落实应用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推广效果。“十一五”期间,共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节能灯近三万只。

二是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加大区机关综合办公楼用能管理和节能设备改造力度,努力降低人均能耗。2006年,我区投资56万元对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进行了油改汽的改造;2009年,我区投资67万元对大江剧场中央空调进行了电改汽的改造;此两项改造每年可节约80余万元,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节能效果明显。住建局实施的沿江路、江平路LED路灯改造项目和区人民医院LED照明节电改造项目被评为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三)注重“三个强化”,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专业培训。“十一五”期间,通过讲座、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共开展节能培训5期,累计培训节能管理人员300人次,覆盖区级机关、学校、医院。广大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在充分利用现有节能监察队伍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的同时,切实加强节能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去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9名同志通过资格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大大增强了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督查监管力量。

三是强化管理合力。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部门列入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中加强配合,形成联动;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创建活动,形成比成效、争高低的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管理措施不落实,浪费能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管理差距较大,少数公共机构还未将节能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推进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体系。四是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激励约束不够,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节能监督执法工作还不到位。

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宣传教育为引导,以能耗统计分析为基础,以管理制度完善为保障,以技术推广应用为支撑,以监督管理为抓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标准,推进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结构节能三管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泰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坚持政策激励、市场机制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依法节能;坚持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推动公共机构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科学的手段落实节能;坚持节能技术改造与调整能源结构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新光源的应用步伐;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措施有规划、有步骤如期实现。

(三)发展目标

一是到“十二五”末,区级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能耗基础上分别下降15%、12%以上。

二是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要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

(1)加强能耗统计基础性工作

稳步推进能耗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统计数据真实、准确。2015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认真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公共机构用能底数。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以便随时掌握公共机构用能情况,及时对能耗高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降低能源消耗措施,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2)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化照明系统设计,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既有建筑照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应予以优化改造。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3)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力争在2015年年底,实现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对公务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区纪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将工程和有关服务项目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协助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5)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加大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LED等新能源、新光源,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坚持每年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能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将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公共机构的景观照明,应优先使用风光互补、LED照明系统。对楼道、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LED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5年底前,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8%,节能洁具、节能灶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6)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节能监管。全区公共机构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项目,要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项目的建筑物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控制人均使用面积,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新建项目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协助单位:区发改委、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公共机构应针对所使用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制定既有办公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试点,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2015年年底前力争创建2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一批“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依据区级公共机构单位性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规划目标,结合本机构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二)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根据《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能源消费统计报告公示制度、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节能产品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能源审计制度、建筑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等制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在规范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将区级公共机构的水电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牵头单位:局;协助单位:区纪委、区经信委)

(四)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借助各种现代媒体,通过开展研讨会、知识竞赛、征文、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带动社会公众节能意识、节能行为的养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信息报送,及时通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公共机构在能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责任单位:各公共机构)

附件:

“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到2015年

指标属性

人均综合能耗

下降15%

约束性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下降12%

约束性

完成节能管理业务培训

达到100%

约束性

节能灯使用率

达到98%

约束性

LED节能灯具使用率

达到50%

预期性

节能灶具使用率

达到80%

预期性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

达到80%

预期性

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达到30%

预期性

说明:

1、约束性指标是在规划期内确保实现的目标任务;

2、预期性指标是在规划期内的期望发展目标,通过努力力争实现;

3、规划期内,力争创建2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