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38/2018-0057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2-26
文号 时效
2017年高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26 17: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高港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在高港区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6966115。

一 概述

2017年以来,高港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所做工作汇报如下:

一、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等有机结合,使财政部门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有了整体提高。一是结合作风建设,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两学一做”的具体实践,把政务公开与文明创建、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个指导思想,自觉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增强团队意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一切为了全局工作,一切为了中心任务,全心全意为发展服务,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协同作战,有苦不言苦,有难不畏难,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认清形势,咬定目标,开动脑筋,集思广益,随时为来办事人员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结合效能建设,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将政务公开与内部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工作流程,编制新的权力清单和流程图,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行政务公开后,服务对象对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也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避免了“重复跑”,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结合廉政建设,勤廉从政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基本都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通过政务公开,实现了“阳光作业”,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二、丰富形式,广泛公开

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主动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操作,实现为民理财与廉政建设的双促进、双提高。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长廊设立政务公开栏,内容涵盖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事程序、政府采购业务、资金拨付流程等,方便外来人员办事。二是开设“阳光财政”微信公众号。借助微信平台,打造“阳光财政”,发布会计考试、资金上争等信息,详细披露小微创业贷、农业融资等涉及广大群众、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操作流程,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三是加强窗口服务。凡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项目,都纳入了窗口服务范围。同时,全面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在加强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红旗窗口”创建工作,寓严格管理于细致服务之中,主动向外来办事人员解释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耐心服务,查找不足。

三、完善措施,巩固提高

积极完善各种措施,巩固政务公开的成果,确保政务公开向更高层次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组织体系,实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电话:86966115,确保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修订完善了《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文明用语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高港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了《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公正处事,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提高管理水平。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开展的情况,把政务公开与科室年度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紧密挂钩,与科室评优评先、个人评优评先紧密挂钩,对不按政务公开制度办、“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或只承诺不践诺以及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检查范围,全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13份,其中:主办3份、会办10份,受理政协委员提案6份,其中:主办1份、会办5份。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限要求办毕。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高港区财政局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主要为上级财政政策,其中包括: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泰州市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主要是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2016年高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1.4%;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1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5%(主要涵盖财政动态、业务管理等)。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件共93件(全部是行政许可办件),不见面政务服务率达100%;统一认证业务共39件,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统一认证占比和在线办理占比均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高港区财政局采用了实体宣传与网络宣传相结合的公开形式。(积极构建“阳光财政”服务品牌,打造“阳光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信息、惠民政策共计103条;积极打造“民生资金一点通”平台,利用平台公布财政惠民政策,公开财政资金发放情况,促进资金发放的阳光操作。)

当年,高港区财政局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以及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两学一做”、政务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制定了不少内部管理制度,但部分人员还没有真正贯彻,使得部分制度停留在纸上、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内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诸如干部管理、职工招聘以及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虽然予以了公开,但公开的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重点热点内容还不够突出。发布政策较多,政策解读较少。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整改提高。

2017年度政务公开自查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8

3﹒政务微博名称:,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名称:阳光财政,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申请来源



1.党政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业


4.宣传媒体


5.科研院校


6.公民


其中:律师


科研人员


媒体从业人员


7.其他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互联网+政务服务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

39

十二、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2017年实际办件数)



(一)行政许可

93

(二)行政征收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确认


(五)行政奖励


(六)其他行政权力


十三、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服务业务数

4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占比

%

100

十五、实现统一认证业务数

39

十六、实现统一认证占比

%

100

十七、实现在线办理业务数

39

十八、实现在线办理占比

%

100

十九、电子证照提供目录模板数

1

二十、提交电子证照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