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0938/2021-01013 | 分类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
文号 | 时效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方法、途径 | 审核部门、审核要点和方法 | 审批部门,审批内容、时限 | 公示内容、方式、时间 | 发放方式、时间 |
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区住建部门组织认定;省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农业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社会事业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会同农业、社会事业部门联合认定。 | 各镇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相关科室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
| 1.每年年初组织调查全区范围内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现状,摸清贫困危房改造对象居住情况,组织房屋鉴定,确定农户改造意向,确定改造任务。 2.5月-10月各镇街全面启动实施,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管理人员及工匠培训等。各镇街每周开展督查,区每月组织督查。 3.镇街初验阶段11月上旬:各镇街在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后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向区级相关部门提交初验报告。 4.区级验收阶段11月:组织区级考核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5.市级复核阶段12月:迎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区住建局在危房验收合格后,在高港区政府网站上进行7日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