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0938/2022-01209 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7-1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积金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11 1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6月27日起泰州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本办法6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试运行。

一、缴存自愿 退出灵活

1、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等。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补缴或预缴住房公积金。

3、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以申请终止自愿缴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政策优惠 充分让利

1、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为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试运行期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使启动前期参与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更快地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3、贷款额度计算只与月缴存额挂钩,不对缴存余额作出要求,不对贷款还清后缴存作出硬性规定,实际上更让利于灵活就业人员。

三、线上线下 使用方便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出台后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待线下业务运行正常后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变更及查询等业务。